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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营资质 |
运营主体具备《营业执照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等依法取得的独立法人资格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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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设备 |
配备可统计服务人次的电子统计设备,且与市、区养老服务平台对接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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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标识 |
(1)设施名称标识、服务设施出入口标识、楼层索引图等符合老年人生理特点,色彩明亮、位置明显、图文清晰;(2)在醒目位置张贴/放置各项规章制度、服务流程、服务项目、服务承诺、服务质量标准、服务收费标准、投诉渠道、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,易于老年人咨询、获取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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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4 |
安全管理 |
(1)配置视频监控、防灭火设施、疏散设施等消防设施设备,定期检查且记录保存完好;(2)采用辨识度高、色彩丰富、照明充足、环境安静、无障碍、无尖角等适老化设计,主要出入口、大门、走廊、楼层通道、电梯、生活用房、文化休闲区、康复与医疗用房等均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;(3)建立风险管理制度,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意外伤害、突发疾病、火灾应急预案等;(4)安全专(兼)职人员,每年接受在岗教育培训,熟悉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,能熟练使用消防器具、处理突发安全事件,按要求配备《日常消防检查手册》,具备近1年内完整的应急演练、安全检查、安全培训等记录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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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 |
(1)结合中心运营、老年人需求、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制定管理制度,配备《管理制度手册》,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制度、员工管理制度、服务管理制度、财务管理制度、档案管理制度、清洁卫生管理制度等;(2)具备《工作标准手册》,每项服务项目有清晰的工作流程与质量标准,建立投诉处理与调解制度,接受服务对象的投诉与监督;(3)具备近1年内完整的台账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与老年人签订的服务协议、老年人基本档案资料、员工档案信息、设备使用记录、投诉处理记录等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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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基本项 小计 |
5 |
0 |
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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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 |
1 分:建筑面积达 120㎡ 不足 300㎡;2 分:达 200㎡ 不足 600㎡;4 分:达 600㎡ 不足 800㎡;6 分:达 800㎡ 不足 1000㎡;8 分:达 1000㎡ 及以上。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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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7 |
功能设施/文体娱乐 |
设置娱乐区、文化活动区、室外活动场所等满足老年人的文体娱乐需求,具备提供阅览、观影、绘画、书法、上网、棋牌、健身、排练、手工制作、兴趣活动开展等服务功能设施,每具备 2 种服务功能得 1 分。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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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8 |
功能设施/日间照料 |
(1)1 分。设施具备接待、休息、心理疏导、就餐区或备餐、浴室、理发、洗衣等至少 5 项日间照料服务功能;(2)2 分。配置照料床位(达 6㎡)或躺椅,每 3 张日间照料床位或每 5 张躺椅得 1 分;(3)2 分。休息区功能齐全,配备空调、被子等取暖制冷设施得 1 分,配备电视机、饮水机等设施得 1 分。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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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9 |
功能设施/保健康复 |
配备血压测量仪、体温计、体检仪、适老健身器材、物理康复器材、紧急护理包等,每配备 2 种类别保健康复设施设备得 1 分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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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10 |
功能设施/信息设施 |
具备提供网络服务功能的设施,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信息公示、咨询、服务预约、服务查询、缴费、投诉建议、服务评价等,年使用总人数达 1200 人次的视为可得分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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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11 |
功能设施/电子设备 |
(1)1 分。依托互联网技术为服务对象提供生命体征监控、位置查询、信息预警、紧急呼叫、联络紧急联系人等服务,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储备 4 种及以上设备得 1 分;(2)2 分。每 5 名老年人配备并使用 1 种电子设备得 1 分,满分 2 分。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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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12 |
服务内容/社区养老服务 |
(1)7 分。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一项服务得 1 分;(2)5 分。助餐服务年服务达 1000 人次得 1 分,满分 2 分;公益服务年服务达 1000 人次得 1 分,满分 3 分;(3)3 分。全日托养、日间托养、康复护理、助浴服务、其他服务,每项服务年服务人数达 20 人,得 1 分,累计不超过 3 分。 |
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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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13 |
服务内容/居家养老服务 |
(1)10 分。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一项服务得 2 分,满分 10 分;(2)10 分。每项服务年服务人数达 20 人,年服务到达 100 人次,得 2 分,各项累计不超过 10 分。 |
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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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14 |
服务人数 |
3 分:月均服务人次达本社区老年人口数的 60%;6 分:达 70%,或达 60% 且年上门服务人数不少于 50 人;9 分:达 80%,或达 70% 且年上门不少于 100 人;12 分:达 90% 且年上门不少于 150 人;15 分:达 100% 且年上门不少于 200 人。 |
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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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15 |
人员配置/工作人员 |
(1)2 分。有 1 名全职工作人员得 1 分,有 2 名及以上全职工作人员得 2 分。(2)2 分。全职工作人员持有证书(社会工作师证、保健调理师证、养老护理员证、心理咨询师证、中医康复理疗师证、医师证、护士证等),每 1 位工作人员持证得 1 分,累计不超过 2 分。(3)1 分。服务人员着统一工作服,挂工作牌。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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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16 |
人员配置/志愿者 |
(1)1 分。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,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、培训、活动开展、激励机制等且执行良好得 0.5 分;有不少于 20 人的志愿者服务团队得 0.5 分。(2)1 分。每年开展志愿者活动达 4 次且服务人次不少于 100 人次,志愿服务记录完整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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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17 |
满意度 |
满意度评价得分。(依据《服务满意度评价表》10 项指标加权计算:服务态度 7%、技能水平 7%、人员配备 7%、生活设施 7%、安全设施 7%、服务设施 7%、清洁卫生 8%、服务效果 20%、服务需求 20%、收费价格 10%,每项评分 10-1 分。)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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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18 |
社会反响/社会影响 |
服务成效或服务优秀案例获国家级媒体报道或奖项 1 次得 2 分,省级媒体报道或奖项 1 次得 1 分,市级媒体报道或奖项 1 次得 0.5 分,同类报道或奖项以最高级别报道媒体为准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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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19 |
社会反响/品牌效应 |
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运营管理、服务提供等方面有重大创新(如公开发表成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专项调研等),每 1 项得 0.5 分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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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增值项 小计 |
95 |
0 |
— |
| 合 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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